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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登記機關接受登記之申請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事項辦理完竣,並發給登記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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