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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經依本法設定抵押之動產,不得為附條件買賣之標的物。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附條件買賣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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