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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查核工作底稿及報告自查核報告所載之日期起計,其最低保管年限如下:一、查核工作底稿為七年。
二、查核報告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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