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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特殊目的公司經營資產證券化業務,應以單一資產證券化計畫為限。
特殊目的公司於資產證券化計畫執行完成後,應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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