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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海關對於依本辦法申報登記之原始資料及相關電子檔案,應自申報登記之翌日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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