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旅客出入國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次攜帶外幣逾等值一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登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