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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軍政機關申請結購之進口外匯或匯出匯款,如因金額鉅大,致原列之外匯配額無法容納時,應報由主管機關查核後,向財政部核備,憑以增列外匯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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