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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受益人對於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之權利,應依其持有之信託受益權行使之。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受益權,受益人不得轉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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