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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信託業之薪酬制度應衡平考量委託人可能產生之各項風險、所收取之費用及其他因素,不得以受託之金額多寡為主要考量因素。
信託業薪酬制度應遵循之原則及考核方式,由同業公會訂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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