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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業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信託公司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
二、營業項目。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公司所在地。
五、公告方法。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及任免。
七、董事會之職責及其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
八、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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