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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公會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年度工作報告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理事會通過及監事會承認之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及基金收支表等報金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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