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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依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法,分類如下:一、單獨管理運用之信託:指受託人與個別委託人訂定信託契約,並單獨管理運用其信託財產。
二、集合管理運用之信託:指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不同信託行為之信託財產,依其投資運用範圍或性質相同之部分,集合管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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