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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於信託公司,指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於兼營信託業務之機構,指其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內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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