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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信託業經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核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除信託法、本法或其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信託業專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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