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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信託投資公司非經財政部核准,不得就其不動產設定擔保物權或移轉其所有權。
但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不動產之處分,其非屬利害關係人間之交易或金額未達新臺幣壹億元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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