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信託投資公司之最低資本額,由財政部視社會經濟情況及信託投資業務發展之需要核定或調整之。
其實收資本未達規定之最低資本額者,財政部應指定期限,命其辦理增資,逾期未完成增資者,應廢止其許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