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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信託投資公司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依銀行法第二章之規定辦理。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於信託投資公司,應於發起人名冊註明其身分及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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