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信託資金之委託期限最少須為一個月期。
但經財政部核准之指定用途信託資金,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