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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信託投資公司處理每一信託戶之會計應予獨立。
但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其各信託戶得視為同種信託而合併為獨立之會計。
公司會計與其信託會計不得互設往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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