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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授信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授信審議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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