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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授信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授信審議委員會應由副總經理擔任召集人,並由召集人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者,由出席委員中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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