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選舉人或被選舉人對選舉結果有異議者,應當場向監選人員提出。
其未出席之選舉人或被選舉人如有異議,得於選舉揭曉後三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提出,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