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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信用合作社之選舉,應於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選舉票應由監選人員及選務人員會同加封,並由信用合作社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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