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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得依地域之便利分組辦理。
各組社員代表名額,應就各組具有選舉權社員人數之多寡,依同一比例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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