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信用合作社之業務區域,得不受行政區域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審酌各信用合作社所在地經濟金融情形及其業務經營狀況訂定或調整之。
信用合作社得在其業務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其設立辦法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者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