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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內部管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附表十五)一、遵守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
二、保障社員權益之措施。
三、理事會執行職務之情形。
(附表十六)四、監事及監事會監督業務之執行情形。
(附表十七)五、功能性委員會之設置與運作情形。
六、員工及消費者保護之相關措施。
七、資訊透明度之揭露。
八、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附表十八)九、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附表十九)十、其他足以增進對信用合作社內部管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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