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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信用卡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銀行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前項會計處理準則辦理。
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機構,其信用卡業務之會計應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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