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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除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外,其營業執照所載事項有變更者,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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