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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派員監管金融機構時,得指定適當機關(構)為監管人,執行監管職務。
監管人為執行監管任務,得遴選人員或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或調派其他機關(構)人員,組成監管小組,執行監管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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