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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法派員監管或終止監管金融機構時,應將監管或終止監管之事實通知有關機關(構),並刊登於主管機關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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