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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金融機構應指派專責主管協調監督本辦法之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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