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擬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分時,應於停止之一年前經主管機關核可,未經核可,不得擅自停止營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