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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董事、經理人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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