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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合併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金融機構之合併,依本法之規定。
非屬公司組織金融機構之合併,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準用企業併購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規定。
金融機構依其他法律規定由接管人或清理人為合併者,其合併之程序優先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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