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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監督機構與特殊目的公司之發起人或股東,不得為同一關係企業。
前項同一關係企業,準用本條例第九條第六項所定同一關係企業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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