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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受益人會議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不適用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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