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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85條

除本條例或資產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外,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將所受讓之資產出質、讓與、互易、供擔保或為其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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