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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受益權種類有不具本金持分者,其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為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變更時,並應經該特定種類受益人會議之決議。
第三節有關受益人會議之規定,於前項特定種類受益人會議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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