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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受託機構之行為違反法令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致有損害信託財產之虞時,信託監察人得為信託財產之利益,請求受託機構停止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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