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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重要契約應記載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載明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
(附表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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