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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同期間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編製第一、三季財務報告時,同期間財務報表並應經會計師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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