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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金融控股公司為子公司業務而發行新股,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員工得承購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並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至第六項規定。
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已發行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者,該子公司發行新股時,得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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