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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者,除有第七條及前條規定情形外,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函報投資計畫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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