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特別股發行情形應記載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金額,並揭露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
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附表十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