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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兼任之;另由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指派現職人員若干人,協助執行會務,並得視業務需要聘用一人至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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