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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存款帳戶之款項若已遭扣押或禁止處分,復接獲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該帳戶仍應列為警示帳戶,但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或禁止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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