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存保公司之資金,除備供經常費用開支,及依本條例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成立過渡銀行及辦理墊付等用途外,應投資於政府債券、存放中央銀行或以經該公司董事會同意之方式運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