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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過渡銀行之營業及主要資產、負債概括讓與其他要保機構或停業清理後,如有損失,由存保公司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充,不足抵充部分,應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該準備金抵沖之。
如有收益,列入該準備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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