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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金融機構經存保公司核准為要保機構者,應與存保公司簽訂書面之存款保險契約。
本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經修正者,存款保險契約有關該等法令之規定隨同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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