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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應設置信託監察人,其報酬應訂明於共同信託基金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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